{O{ \~i4# qy_fHJ4Q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J')<l|r \<_Gse,( ^c)u3P7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hkGTx y 8IP?WG^ 劳社部发[2008]3号 2(agA0u[ GWrUvwM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fd.6_W& >1TaNwdbZ 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l(C'J &6c@6In{ 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QboBS1,)oK 4=>~,bsAe 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3~\8; x{CA j{4w*3] 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ZX^i kR 7JM 1) 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4\0q?UMgF@ *n[^cb:x4p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u8H1ys9 Ifx]o"? 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6c{.C.F l9Gg?NBC 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0-Z^i# F&YbMN 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`O!bx@zsj M&Rbk2v 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$}f$m7E -7FX6g# 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~m3B/2 xJ:T2n^ ; 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^0t40H`}[ d +`#p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FO|`\#e ,sLOf}0Bc 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F=@=;gh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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